記者從市人大常委會日前舉行的新聞發布會上獲悉,市十八屆人大常委會第四次會議審議通過《天津市基因和細胞產業促進條例》(以下簡稱《條例》),從今年9月1日起施行。
黨的二十大報告中明確強調,要加快構建新發展格局,著力推動高質量發展,推動生物醫藥等戰略性新興產業融合集群發展,構建一批新的增長引擎。市人大常委會制定《天津市基因和細胞產業促進條例》,以法治方式推動以創新帶動資本、企業、機構、人才集聚,為創新主體和市場主體發揮優勢、搶抓機遇、實現高質量發展營造有利法治環境。
該《條例》明確,促進基因和細胞產業發展,應當遵循科學規范、符合倫理、自主可控、包容審慎的原則;基因和細胞技術及產品的研發、生產和服務,應當保證安全、有效、可及。圍繞細胞采集和儲存、研發和臨床試驗、拓展性使用和拓展性臨床試驗、應用和生產等各個環節,細化了促進發展的政策措施。明確本市統籌推進濱海新區“細胞谷”等園區建設,吸引和促進人才、資本等市場要素聚集,促進創新鏈與產業鏈深度融合;支持中國醫學科技創新體系核心基地建設,鼓勵依托基地加強京津冀產業聯動,優化跨區域產業布局,鞏固優勢領域的領先地位。
市發展改革、衛生健康、藥品監管等部門應提高行政審批效率,支持醫療機構申報備案。該《條例》規定了保障受試者、患者權益的內容,明確應建立健全受試者權益保障機制,有效管控風險;對發生與臨床研究、臨床試驗相關的損害,為受試者承擔治療費用及相應的經濟補償或者賠償?;颊?、受試者參加拓展性使用和拓展性臨床試驗是自愿行為,有權隨時退出。(雷風雨)